轉發宣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市區建筑工地 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
建管函〔2019〕428號
宣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市區建筑工地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
市區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及施工圖審查機構:
為保護環境,節約資源,提高工程質量,推進建筑業技術進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安徽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建城區建筑工程禁止現場攪拌砂漿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
推廣使用預拌砂漿是加快生態文明建設,有效防止大氣污染,打贏藍天保衛戰的重要舉措;是實施清潔生產,實現資源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需要;是促進建筑工業化,提高工程質量,實現文明施工的迫切需要?!栋不帐〈龠M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條例》已于2013年11月1日起公布實行,要求設區的市建成區內的建設工程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各部門、各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做好預拌砂漿的推廣和應用工作,實現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工作目標。
二、分步實施,逐步推廣
(一)自文件印發之日起,所有新開工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全部使用預拌砂漿。
?。ǘ?/span>2020年2月20日起,所有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全部使用預拌砂漿。
對使用特種砂漿或者施工工藝有特殊要求的;或其他特殊情形的建筑工程,經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核實后可以進行現場攪拌砂漿。
三、強化措施,保證質量
(一)新建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的設立應當符合預拌砂漿發展規劃、布點方案。對符合布點方案要求和預拌砂漿散裝發放能力達到百分之百的預拌砂漿攪拌站,預拌砂漿生產企業要向所在地散裝水泥管理機構備案。備案后,報省散裝水泥管理機構統一向社會公布。對外地來宣城經營、銷售預拌砂漿的企業、預拌砂漿產品,實行和本地企業、產品相同的管理。
(二)建設單位應按照工程使用預拌砂漿的要求編制工程概算、預算和決算,將使用預拌砂漿的要求列入招標文件中。造價咨詢單位在編制工程概(預)算和招標控制價時,應按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預拌砂漿指導價計取砂漿的材料費,預拌砂漿市場信息價發布后,按信息價計取。已開工工程的已完工程量按原合同執行;未完工工程量使用預拌砂漿的按預拌砂漿價格執行,新增費用納入建設成本由建設單位承擔。
?。ㄈ┰O計單位應當按照工程使用預拌砂漿的要求進行設計。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對設計文件中是否使用預拌砂漿進行審查。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中使用預拌砂漿的要求組織施工。監理單位應當對使用預拌砂漿進行日常監理,對不按規定使用預拌砂漿的,應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整改,并報告建設單位,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向散裝水泥管理機構報告。
?。ㄋ模╊A拌砂漿生產企業必須全部使用散裝水泥,在生產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標準和地方相關規定、建立完善的質量控制體系,確保預拌砂漿產品質量。預拌砂漿產品應當具備出廠合格證、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施工單位應建立預拌砂漿檢驗制度,并填寫檢驗記錄。預拌砂漿進場時施工單位應在監理單位見證下開展交貨檢驗,并按規范抽樣進行檢驗,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ㄎ澹┕こ藤|量監督機構要履行施工現場監督職責,監督建設工程參建各方加強對工程中使用預拌砂漿的質量控制。對應使用預拌砂漿而未使用的工程,取消參與各類優質工程評選的資格。
四、開展檢查,依法處罰
2020年2月20日起,對全市建成區在建工地進行全面巡查。對應使用預拌砂漿而尚未使用的項目,要及時督促有關建設、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制定相關計劃,并快速整改,確保各工地現場各項禁現措施落實到位。散裝水泥管理機構要加強對預拌砂漿生產工作的指導,對違反有關“禁現”和預拌砂漿推廣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查處。
2019年12月6日
來源:宣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