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轉發宣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 建筑用砂石質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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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管函〔2019〕277號

            宣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用砂石質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規劃區各在建項目相關單位、各預拌混凝土企業:

                當前我市各地均不同程度出現了建筑用砂石供應緊張、價格上漲的問題。為防止不合格砂石流入我市建筑市場,給本市的建設工程帶來安全質量隱患,現就進一步加強建筑用砂石質量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砂石的質量不僅影響混凝土和砂漿的強度、和易性、抗裂性等,更關系到建設工程結構安全和使用壽命。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和預拌混凝土企業要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到使用不合格砂石的危害性,嚴格執行國家現行工程技術標準,確保使用合格的砂石。各單位相關人員要深刻理解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的內涵,切實履行各自工程質量管控義務,杜絕不合格砂石進場。

                二、采取措施,加強管理

                各預拌混凝土企業、施工企業采購前要認真核驗砂石出廠質量證明文件原件,不得采購使用技術指標不能滿足相關工程技術標準的砂石,現有技術條件下不得使用海砂,不得采購使用盜采的砂石。各預拌混凝土企業和工程各相關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建筑用砂石的進場檢驗制度和見證取樣送檢制度,分批次進行檢驗,并建立完整的建筑用砂石進場、檢驗和使用臺帳,確保砂石等材料使用部位全程可追溯。經檢驗不合格的砂石必須堅決退場,對質量波動較大的砂石,要加大進場檢驗頻次。

                三、高頻抽查,強化監督

                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預拌混凝土、在建項目砂石使用情況檢查的組織工作;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加大對建筑用砂石的監督抽查的頻次。對未按規定對建筑用砂石等原材料進行進場檢測或使用不合格砂石的預拌混凝土企業和工程相關責任主體,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同時在全市范圍內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預拌混凝土企業要依法責令停產整頓、撤回資質;對在建項目要依法責令停工整改,并給予相應行政處罰。

             

             

            2019年7月5日

            來源:宣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7月6日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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